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环境保护法明确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等财政投入”等要求,将生态环保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安排逐渐增加,累计达20272亿元。
优化完善财政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出台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持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多个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落实企业投入责任。
积极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免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购税、车船税,对资源型产品和钢铁初级产品等进口实施零关税或低关税。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推动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比例超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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