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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

2017-03-14 09:22:06 89 编辑:admin 来源:本站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持续推进,意味着我国土壤制度的日益完善。全国两会消息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虽然眼下国家立法仍未颁布,但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争论却持续不断。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完善。这项工作目前走到了哪一步?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十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壤修复提供了政策性指引,然而其约束力有限,尚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现象。就现有法律体系而言,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均具备了专门的法律规制,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仍是空白。”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土,抓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核心,优化土壤环境治理模式,严格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奖惩措施,从法律层面保障土壤环境。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已3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从最早提出环境保护法修改,到2012年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我中间提了五六次相关议案。像去年我提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连续3年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现在可以看到,这些议案得到了回复、落实,进到了立法程序中。”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自2006年起就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起草研究小组,着手启动研究工作。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项目。2013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68项立法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被正式纳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
        污染土壤责任主体如何认定?目前国家立法仍未颁布,但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争论却持续不断。法学界对几个关键问题存在争议,主要涉及立法模式及土壤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污染土壤修复目标的确定及污染土壤责任主体的认定等。
        在所有问题中,争议最大的是责任主体问题。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修复的主要模式是“先修复,再出让”,修复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由政府修复并通过验收之后再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这其中,国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最后所有责任都归结到国家的话,可能国家也承担不了那么多。”有代表指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秦天宝认为,基于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土地制度以及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形成原因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的认定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立法经验。
       “我国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仍然要坚持‘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他说,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能够找到污染者的还是应当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对于因改制或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污染者的,可以考虑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由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当然还是应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制度,厘清其中各主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和责任情形,才能避免将来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其中要特别注意考虑政府在不同情形下不同角色主体中所承担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思路之一是“坚持协调原则”,要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包括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关系,还要厘清与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边界,处理好与“土十条”的衔接,以及与地方立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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